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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持续更新)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7-07 18:51:26


(资料图片)

1、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3、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4、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山西省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22年度忻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974元计算,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993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市直、忻府区、原平市1980元;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1880元;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1780元。

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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